被派遣到日本大发工业株式会社的一名中国男性员工(27岁),认为公司在合同期内解雇员工是违法行为,把大发工业株式会社和原派遣公司推向法庭,要求大阪地方法院进行劳动仲裁。
据大阪地方法院介绍,2006年11月,这名中国男性被一家派遣公司派遣到大发工业株式会社,签订了为期3年的雇佣契约,然后作为车辆设计业务人员到该公司位于大阪府池田市的一家工厂工作。但是,该名中国男性申诉,自己到达大发工业株式会社这家工厂后,实际从事的工作是与设计没有任何关系的体力劳动。
今年2月,这名中国籍员工在被诊断出患有“抗抑郁症”后,向公司提出休假一个月的请求。结果,派遣公司的答复是:“经过与大发工业株式会社协商决定,不能允许你休假两个星期以上”,最后把他解雇了。
目前,该名中国男性要求大阪地方法院确认他在大发工业株式会社作为工作人员的地位,并请裁决支付公司拖欠他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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