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解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即派遣公司和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能少于两年。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派遣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两年以下的因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即使双方协商一致也是无效的。
我们国家最初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使用就是为了配合那些临时性、季节性、辅助性岗位,很多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只订立几个月的劳务派遣协议,由于没有被派遣出去的劳动者增加了劳务派遣公司的用工成本,所以派遣单位往往也不愿意与劳动者订立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使得劳务派遣合同短期化现象非常突出。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得不到有效保障,从而也影响到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对劳动合同期限2年的下限规定,加重了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能够更为有利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不能劳务派遣公司不能与员工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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