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自今年9月1日起,广州市(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791元/月,比此前688元/月增加103元/月。同时提高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
据悉,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般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但此次调高失业保险金,广州最低工资标准却未上调,仍然保持为2008年860元/月的标准。对此,市劳保局有关人员解释说,因大环境影响,全市失业率有所增高,增发失业金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并非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铺垫。“何时调整最低工资、调整到什么标准,还要看实际情况。”记者注意到,因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向来与失业金同步增高的医疗补助金暂无变化,仍为86元/月。
本次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的执行期为2009年9月1日起至下次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止,若按新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本标准的,依照标准执行。
此外,本次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也将提高。具体标准时: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的,按其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0%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后每多参加失业保险一个月加发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
市劳保局局长崔仁泉曾表示,2009年广州城镇登记失业率将要突破3%,但肯定会控制在3.5%以内。据悉,以广州就业总数而言,失业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全市将净增五六万名失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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