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民刘先生来电咨询:我在长沙某企业工作11年,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们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前,单位不再与我们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要我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再由该公司将他们派遣回单位。
现在,大多数单位都为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像我们这些劳务派遣工,单位有义务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本站答疑:国务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至于这笔经费的最终来源,应由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以协议形式明确。
如果你单位仍不给你们缴纳住房公积金,你们可以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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