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从5月1日开始,广州市将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一起,全年可望为企业、个人减轻负担29.85亿元。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承诺,降低缴费费率之后,仍能够确保上述三项社会保险基金足额发放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并且待遇水平不降低。
城镇职工医保下调一个百分点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表示,自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广州本市行政区域各医疗保险独立统筹区(包括番禺、花都区和增城、从化市以及广铁集团),同步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的缴费比例和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个人(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分别调低1个百分点,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由8%下调为7%,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由4%下调为3%。
按照广州市2008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人数及缴费工资水平测算,涉及职工医保参保人232万人和灵活医保参保人61万人,此举可望为企业、个人减负约为6.7亿元。
工伤保险统一调整为0.4%
记者获悉,此次参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的险种还包括工伤保险。
根据介绍,未降低缴费率前,按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此次将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0.4%。经了解,工伤保险基金将由保工伤医疗拓展至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等工作,为受伤工人重新投入社会工作打好基础。
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时间自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2008年末,广州市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为327万,工伤保险费率统一降为0.4%后,可望减轻负担金额约为1.15亿元。
养老保险与生育保险不降
因为养老保险的特殊性,在本次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中,不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国家规定各地不得擅自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在连续大幅度上调养老保险的支付水平后,当年养老保险结余数已经很少了”,崔仁泉表示,根据广州的实际情况,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调的空间不大。
崔仁泉介绍,从2007年7月1日起,把生育保险范围扩展到本市企业的全体职工,用人单位将为包括非广州市城镇户籍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统一缴纳生育保险费。而缴费率也由职工工资总额的0.7%调整为0.85%。“由于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较高,若降低费率,将导致基金收不抵支,可能出现新问题”。为了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基金收支平衡,目前不宜降低生育保险缴费率。
记者了解到,失业保险费率降低90%后,今年可望为企业、个人减轻负担金额约为22亿元,惠及283万人。“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后,参保人待遇不会降低”,崔仁泉介绍,预计减收社会保险费总额29.85亿元,惠及903万人(次)数,同时明确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后,仍能够确保三项社会保险基金足额发放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并且待遇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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