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先生在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被从济南派到了上海一家工厂工作。劳务公司以济南这边做同样工种的职工工资为标准,给江先生每个月发1500元工资。可上海的消费水平比济南高,这些工资让江先生一家总是觉得不够用,最近身在济南的江先生的妻子打来电话问:“不是说同工同酬吗?我老公的工资是不是应该跟上海当地的人一样?”
“劳务派遣中,被派遣的劳动者也应该与用人单位的职工同工同酬。”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江先生的工资应该按上海工资标准算,和上海公司的其他职工拿一样的工资。”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解释,江先生的情况有点特殊,江先生所在的公司实行了跨地区劳务派遣。跨地区的劳务派遣,被派遣的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至于江先生现在工作单位的福利待遇,还有加班费、绩效奖金等,江先生都可以享受。”《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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