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已经逐渐在一些临时性的工作岗位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自设派遣公司,把一些员工重新纳入被派遣劳动者行列。而《劳动合同法》首次以法律条款的形式堵死了这种做法。
劳动法专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郑尚元:(用人单位)自己组建一个劳务派遣单位,然后再派,员工的身份或者岗位不变动的情况下,这种派遣叫做假派遣,应该法律严格惩戒的。”
专家指出,一些用人单位自己设立派遣单位,然后再把员工再派回来,这种行为对劳动者的权益会造成损害,如果用人单位直接与其他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必须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一定的劳务派遣费用,这些费用其中一部分是用来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开支的。
专家说,如果允许用人单位自设劳务派遣单位的话,就会导致用人单位逃避《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劳动合同法》立法专家之一 黎建飞:可以彻底规避劳动法律责任还不支付派遣费用,但是我(用人单位)达到了将自己的员工变成派遣工的全部目的,这个劳务派遣对劳动者而言,就产生这种后果,我被雇佣,但是不知雇主是谁,这样子劳动者权益就受到损害,这就使得劳动法长期坚持的谁用工谁负责,谁的娃娃谁抱走,这样一个法律原则落空。
专家强调,如果这种现象不加限制,还将导致更多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节省开支而滥用劳务派遣,不仅一些临时性的岗位可能全部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以前的正式员工也有可能给转为被派遣劳动者,这将影响就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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