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日益完善,其覆盖面持续扩大,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广大劳动者极为关注的话题,尤其是养老金等社保费用的缴纳与领取更是焦点所在。
有人调侃道:“如果未能活到退休年龄,岂不是之前交纳的社保就白费了?”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大家:不会白交!
个人账户余额处理
社保,通常指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统称。若参保人不幸突然离世,其个人账户内的资金通常可以被提取出来。
公积金部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职工一旦去世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均有权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如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则该职工账户余额将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范畴。
这意味着,当社保参保人在世时突然去世,其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非血缘关系受遗赠人全额提取;若无人提取,则这笔款项将归国家所有。
养老保险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基金来源包括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
依据规定,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统筹基金;职工则按本人工资一定比例缴纳至个人账户。
对于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同样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如参保人在未达退休年龄时去世,关于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的资金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明确规定: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其记账利率不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且免征利息税。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
医保账户余额
同样,职工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费用由单位和职工共同按国家规定缴纳。
当参保人去世后,其医保卡内个人医疗账户如有结余,单位或家属可携带相关证明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清算并注销个人医疗账户。此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继承该账户的全部余额;若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该参保人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将转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除个人账户外的其他补偿
一、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无论因病还是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均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丧葬费用于安葬逝者的必要支出,直接发放给逝者直系亲属。
抚恤金是对逝者家属的一种经济慰藉和补偿,标准通常高于丧葬费。各地对于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具体数额不尽相同,例如河南省发放相当于3个月养老金的丧葬费及20个月基本养老金的一次性抚恤金,山东省则发放1000元丧葬费及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的抚恤金,北京市的标准为5000元丧葬费和20个月基本养老金的抚恤金。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在职工去世后的30日内,若其供养直系亲属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按规定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配偶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父母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子女未满18周岁;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父母双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下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父母及其配偶均已去世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下未满18周岁;
兄弟姐妹在父母双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未满18周岁。
因此,即使参保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前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仍有多种补偿可以领取,具体金额和细则依各地规定有所不同。
人社部官方回应关于“参加养老保险存担忧”的网民留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答复如下:
即使参保人在连续缴费满15年甚至更长时间后,在达到退休年龄前不幸去世,其所缴纳的保费并不会白白损失。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而个人账户养老金首先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支付。即使个人账户储存额用尽,也会继续从统筹基金中保障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发放。
此外,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去世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是可以被继承的。无论是未到退休年龄去世,还是退休后去世,处理方式一致:即在职工在职期间或离退休人员去世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本金及利息可以由法定继承人或生前指定的受益人一次性全额继承。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则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设计的计发月数为139个月,以60岁退休计算,职工需到71.5岁时才能领完个人账户里的钱。在此之前去世的,个人账户余额均可以继承。
综上所述,尽管社保缴纳者可能担心无法享受到退休待遇,但根据现行法规,他们在去世后,不仅其个人账户余额能够得到妥善处置,而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还可获得丧葬补助、抚恤金及生活困难补助等相关补偿。
作者:中国劳务派遣网 |
来源:劳务派遣网 |
时间: 2024-03-21 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