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市府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复函》(佛府办函〔2013〕93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048元/月,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时间: 2013-05-02 13:58